舞弊风险因子理论是哪一年提出的_舞弊风险因子理论
来源:互联网    时间:2023-05-03 10:01:24

1、舞弊风险因子理论是伯洛格那(G.Jack.Bologna)等人在GONE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,是迄今最为完善的关于形成]企业舞弊的风险因子的学说。


【资料图】

2、它把舞弊风险因子分为个别风险因子与一般风险因子。

3、个别风险因子是指因人而异,且在组织控制范围之外的因素,包括道德品质与动机。

4、一般风险因子是指由组织或实体来控制的因素,包括舞弊的机会、舞弊被发现的概率以及舞弊被发现后舞弊者受罚的性质和程度。

5、当一般风险因子与个别风险因子结合在一起,并且被舞弊者认为有利时,舞弊就会发生。

6、"GONE"理论是在美国流传最广,也是最有意思的一个企业会计舞弊与反会计舞弊的著名理论。

7、该理论认为:企业会计舞弊由G、O、N、E4个因子组成,它们相互作用,密不可分,没有哪一个因子比其他因子更重要。

8、它们共同决定了企业舞弊风险的程度。

9、GONE由4个英语单词的开头字母组成,其中:G为Greed,指贪婪;O为Opportunity,指机会;N为Need,指需要;E为Exposure,指暴露。

10、上述4个因子实质上表明了舞弊产生的4个条件,即舞弊者有贪婪之心且又十分需要钱财、自尊时,只要有机会,并认为事后不会被发现,他就一定会进行舞弊,导致"You can consider your money gone"(被欺骗者的钱、物、权益等离他而去)。

11、因此,产生了一种很巧妙的说法,即"在贪婪、机会、需要和暴露四因子共同作用的特定环境中, 会滋生舞弊,促使被欺骗者的钱、物、权益等离他而去"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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